昭公死于外,不得以君臣礼治其丧,故示尽始死之礼。礼,始死于北牖
,浴于中ニ,饭
于牖
,小敛于
,夷于两楹之间;大敛于阼阶,殡于西阶之上,祖于
,葬于墓,夺孝
之恩动以远也。礼,天
五日小敛,七日大敛;诸侯三日小敛,五日大敛;卿大夫二日小敛,三日大敛,夷而?,殡而成服,故戊辰然后即位。凡丧,三日授
杖,五日授大夫杖,七日授士杖,童
、妇人不杖,不能病故也。小敛,力验反,
皆同。北墉,音容,本又作“牖”ニ,力又反。饭,扶晚反。
,
暗反。阼,才故反。)
[疏]注“正棺”至“故也”解云:丧大记云“小敛,主人即位于
,主妇东面,乃敛。卒敛,主人冯之踊,主妇亦如之”“彻帷,男女奉尸夷于堂,降拜”郑注“夷之言尸也”“主人主妇以
从而奉之,孝敬之心。降拜,拜宾也”是也。云故示尽始死之礼者,示字亦有作“不”字者,误也。云礼,始死于北牖
者,即丧大记“疾病”“寝东首于北牖
”是也。云浴于中ニ云云者,即坊记云“
云‘宾礼每
以让,丧礼每加以远。浴于中ニ,饭于牖
,小敛于
,大敛于阼,殡于客位,祖于
,葬于墓,所以示远也’”是也。而言夷于两楹之间者,即此传云“正棺于两楹之间”是也。云夺孝
之恩动以远也者,何氏以意言之也;言此者,
陈始死礼。云天
五日云云者,何氏差约古礼而言之,
始死之礼,五日大敛而殡,殡讫成服;今
示尽始死之礼,故云公之丧癸亥日,至于丁卯,殡而成服,戊辰之日乃即位矣。云凡丧三日云云者,即丧服四制云“杖者何也?爵也。三日授
杖,五日授大夫杖,七日授士杖:或曰担主,或曰辅病:妇人、童
不杖,不能病也”是也。郑注丧大记云“三日者,死之后三日也。为君杖不同日,人君礼大,可以见亲疏也”引之者,
丧
五日,嗣
、大夫授杖巳讫,可以即位正其臣矣。
沈
曰:“定君乎国,(定昭公之丧礼于国。)然后即位。”即位不日,此何以日?(据即位皆不日。)录乎
也。(
事详录,善得五日变礼,或说危不得以逾年正月即位,故日。主书者,重五始也。)
[疏]注“详录”至“始也”解云:书日所以得变礼者,癸亥之日公丧,乃至戊辰之日然后君即位,象五日殡讫即位之礼,故录日以明之,言其变而合礼矣。
秋,七月,癸巳,葬我君昭公。九月,大雩。(定公得立,尢喜而不恤民之应。)
立炀
。炀
者何?(据十二公无炀公。炀,馀亮反。)
[疏]“炀
者何”解云:正以
秋之
,更无炀公之称,而立其
,故执不知问。
炀公之
也。(
秋前炀公也。)立者何?立者不宜立也。立炀
,非礼也。(不日嫌得礼,故复问立也。不日者,所见之世讳
,使若比武
恶愈,故不日。)
[疏]“立者何”解云:
言是礼,不应言立;
言非礼,复不书日,故执不知问。“立者何”至“立也”解云:隐四年冬“卫人立晋”之
,传云“立者何?立者不宜立也”;成六年
“二月,辛巳,立武
”之
,传云“立者何?立者不宜立也”然则
秋之
,三发此文者“公
晋”之
发之,是
秋之首;成六年“立武
”之
发之,嫌立
与诸侯异例;此复发之者,正以“立武
”书日,此不书日,故同之。昭二十二年秋“尹氏立王
朝”不复发之者,从立晋之传可知。“不日”至“立也”解云:
秋之例,失礼于宗庙例书日,故此不日嫌得礼也。注言此者,正以成六年巳有此传,今复发之,故解云耳。“不日”至“不日”解云:例既书日,而不日者,正以当所见之世故也。若然,案庄二十三年“秋,丹桓
楹”何氏云“失礼宗庙例时”与向说违者,盖失礼于鬼神例日,故隐五年“初献六羽”之
,何氏云“失礼鬼神例日”是也。若失礼?营于宗庙,则例书时,即庄二十三年“秋,丹桓
楹”何氏云“失礼宗庙例时”是也。庄二十四年“
,王三月,刻桓
桷”书月者,何氏云“月者,功重于丹楹”是也。若其失礼始造宗庙者,例书日,即成六年“
,王二月,辛巳,立武
”是也。所以然者,刻桷功重于丹楹,犹变例以书月,况于始造宗庙,为费实
,宁不日乎?例既宜日而不日者,正以当所见之世,为
讳
,使若恶愈于武
故也。
冬,十月,?霜杀菽。何以书?记异也。(菽,大豆。时犹杀菽,不杀他
,故为异。?,于
反。)
[疏]注“时杀”至“为异”解云:知独杀菽,不杀他
者,正以此经特举杀菽,传云记异故也。若更杀他
,则经直云?霜,不举?名。传云“记灾也”即桓元年“秋,大
”传云“何以书?记灾也”彼注云“灾伤二?以上”是也。此则但伤一?,既不成灾,故谓之异。
此灾菽也,曷为以异书?(据无麦苗以灾书。)